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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程序

中新山西网 2008-12-24


    
        12月18日出台的《山西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程序》规定,今后各单位申报铁路运输计划,“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和“煤炭销售票”将是两道主要“坎儿”。

        据了解,近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重新修订了《山西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程序》。《程序》规定每月8日至15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受理并审核各煤炭企业(矿点)的铁路运输月编计划,每月6日前,受理各单位出省铁路运输计划,省内用煤计划可提前到上月25日前受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在企业提报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前,查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和“煤炭销售票”,经核查确认后,方可办理铁路运输计划。

        据介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铁路运输销售煤炭、具备煤炭经营资格、并在铁路立户的合法煤炭经营企业,均适用本规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办理铁路运输计划,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简化和违反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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