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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加强和完善电力立法

北方网 2007-04-18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朱长富代表建议,加强和完善电力立法,为促进电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朱长富代表说,经济要发展,电力须先行。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电力监管体制的建立,电力体制改革已逐步深化,电力服务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我国电力法制建设不能够满足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已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电力法律法规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发生冲突,法律责任制度不够完善,立法上缺少争议处理机制的规定等。
  朱长富代表建议,尽快修订出台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和与现行电力体制相适应的电力法,同时修订配套的法规、规章,形成完善的电力法律体系。理顺电力法律法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尤其是针对电力法与森林法之间的冲突,建议立法机关对之分析研究、解决冲突、理顺关系、保证法制的统一。完善法律责任制度,确立政府、电力企业、用户及与电力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基本责任。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电力行政执法制度,尽快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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