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ESCA介绍     服务流程     加入ESCA     ESCA动态     合作机会     节能诊断     项目融资     会展培训
热点新闻     政策法规       论文集锦     项目案例      节能知识       电子期刊     投稿中心     人才引进     收藏本网
基金
      

用户名
密    码
  



· 参观交流
· 考察
· 工作汇报
· 与中日韩经济发展协会合作交流
· 与中国标准化院进行交流合作
· 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
· ESCA与银行、金融界就节能降耗等进行...
· 产业培训
· ESCA与住友商事株式社会谈合作
 
·2010年中国北京国际清洁能源博览会 ...
·2008第四届中国(成都)分布式能源国际研讨会
·2008中国能源投资论坛—— 建立有效投融资机制 大力推动节能减排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大力提高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效专题研修班
·召开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届全球电机系统能效论坛
·首届节能降耗论坛
 
专家称水价还可提高一倍以上 角力居民承受能力
第一财经日报 2007-04-23

  提高水价的呼声正在加大,有关专家表示我国城市居民水费支出存在较大空间,还可提高一倍以上,而水务企业也在期待更大的利润空间。 

  水价改革方向是市场化 

  “中国水务国际大会2007419日至20日在京召开。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中国价格协会会长王永治在此间表示,目前我国平均水费支出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偏低,仅为1.17% 

  “这不能起到鼓励节水的作用。”王永治认为,如果提高2%3%的比重,从总体上讲不至于使城市居民不可承受。 

  威立雅水务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Regis Calmels认为,目前国际上生活用水和污水的服务费用应该在城市人均收入的3%5%之间。 

  国家环保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王玉庆也在此间表示,应尽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形成有利于污染减排的价格机制。征收污水处理费,并逐步调高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 

  王永治称,在我国水资源利用低效率和浪费现象十分明显。市场化应成为水价改革的方向,以市场机制作为水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 

  居民承受力是最大门槛 

  “尽管各地普遍存在着提高水价的冲动,但目前最大的困难是中低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国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介绍,据建设部测算,目前水费支出已占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的3%4%,已经接近其承受能力比较靠上的界线。 

  秦虹分析,目前在居民水费支出中,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在整个城市居民水价里面占的比重比较大,挤压了供水企业提高水价的空间。据悉,我国一些城市的每吨污水处理费已经达到1.1元。 

  秦虹称,虽然建设部就水价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文件,但水价会逐步调整,“仍然是逐步向上调的趋势,但是调整的速度可能不会像前几年那么高、那么快。” 

  与会专家认为,不论提高水价还是提高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在操作上应逐步提高,不宜一下子幅度过大。水价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会大于多数城市居民,对此应予以补贴。但补贴宜货币化,而不宜规定免费用水量,因为这不利于促使低收入群体节水。对农民由此增加的负担,也宜进行补贴,与其他生产资料补贴相类似,在条件成熟时合并为农业生产补贴。 

  政府不限水企利润率 

  据了解,2010年我国供水投资将达到2000亿元。 

  有专家认为,我国水务产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尤其是污水处理的发展甚至将超越目前的水电产业。 

  “但依照目前的水价,水务企业的利润空间非常有限。”马来西亚联熹水务集团执行董事Koh Boon Sian说。 

  秦虹称,有的地方在吸引社会投资的过程中,盲目地卸掉政府的包袱,完全寄希望于依靠市场力量,完全靠企业投资来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发展不足的困难,不是完全可行的。 

  她透露,下一步,建设部将明确政府在公共事业发展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必要的财政投入。 

  “1998年国家曾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城市供水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应该在8%左右,依靠贷款或外资企业可以提高到10%。”秦虹说,这些年水务市场已经有很大变化,水务企业的回报率政府没有具体的规定。水务企业的利润率主要应该取决于企业与政府合作协议的签订内容以及竞争的结果。

 


Copyright2007©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69号西华饭店634、635房间    邮编:100045
电话:010-63601838 63601788 传真:010-63602887转15 邮件:esca@esca.org.cn
世界银行 | 全球环境基金 | 国家财政部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7010588